《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辽宁省计生委 辽计生委字[1997]13号 辽宁省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的产假是15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辽宁省的陪产假是15天。产假应当在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假期分为婚假、产假、年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哺乳假、探亲假等25类待遇,今天为大家分享五个假期规定。 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
萧伯纳老人家曾经说过一句很缺德的话:想结婚的就去结婚,想单身的就维持单身,反正到最后你们都要后悔。 有些人的后悔来自于见家长,比如房价高攀不起的北上广,有些人的后悔来自于婚礼当天,比如苏北淮北的婚闹,有些人的后悔,算了,他们不会后悔,因为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44号) 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公布,自公...
女方已经不能再生育了,因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修正)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退二孩指标国家有没有规定!希望你满意!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修正)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