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的种类(一)因出票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发行关系因票据的种类不同,票据的发行关系分为汇票的发行关系、本票的发行关系与支票的发行关系三种。票据背书关系的当事人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被背书人行使。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二)因票据承兑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承兑关系票据承兑关系仅存在于汇票法律关系中。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便形成了确定的票据债权债务关......
一、汇票转让与背书 汇票的转让是指汇票的持票人以背书或仅凭交付的方式而将票据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是不可分的,因而票据的转让也就是票据权利的转让。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根据《票据法》第27条第二款之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53条之规定,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
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上表现为:后一背书人是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每一对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不间断衔接起来,就可以证明该背书的连......
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上表现为:后一背书人是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每一对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
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上表现为:后一背书人是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每一对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
一、附条件背书是否无效无效。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持票人必须具有合法取得的票据才能主张其票据权利。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转让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的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背书人无权增加或减少出票人所创设...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
由于票据行为的多样性,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呈现出不特定性。根据一般票据法原理,可将票据当事人作如下分类:1、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即在票据签发时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构成了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如果这种主体缺失或不...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
1、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黑色。4、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5、刻制的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6...
1、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黑色。4、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5、刻制的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