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缴制下,公司经营的好没有什么问题,一旦有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问题可能就来了。例如,某公司认缴出资期限为十年,在第八年时该公司出现有五十万元的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已有生效判决,且进入执行程序),此时公司股东就产生了压力,想到两年后要负担这笔不算小的债务,便彻夜难眠了,某日该股东突然想到一个“好主意”,那就是延长出资期限,他想既然只要出资期限没有到期就不用出资,那么延长出资期限便可以解决其所遇到的问题了,于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出资期限的延长二十年。
这个股东能够如愿以偿吗?不能!不仅不能,而且适得其反。认缴制下,股东对出资享有期限利益,但股东利用注册资本认缴制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原有的期限利益也会消失的。对该问题,《九民纪要》作出了规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2)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可见,这位自作聪明的股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要摊上事了,那就是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所负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认缴制为股东出资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的出资义务可以免除,认缴期限不宜太短,太短的话,期限利益有限。但是也不宜太长,因为认缴期限太长,本身就表现出缺乏诚信经营的诚意。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当然要充分运用,但根本上说还得诚信经营才行。
2018年12月,张三(出借人)、李四(借款方)与甲公司(服务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约定,协议项下的借款全部进入甲公司,并约定了张三资金出借的期限、回收方式、金额与预期收益等事项。 借期届满...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股东认缴出资及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其违约后果严重,因此把握认缴出资期限,对于股东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新公司法对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帮助股东更好地把握认缴出资期限。 1、新公司法对股东认缴出资期限...
作者:唐青林 李舒 张德荣来源: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阅读提示:公司法实行认缴制以后,有聪明的股东认缴出资并承诺一百年后出资。看到这种公司章程,我真想问这位股东:你怎么不承诺一万年之后缴纳出资呢?毕竟百岁老人还是有的,也就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临萍最高院民二庭庭长在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具体问题中谈到股东出资是否加速到期等问题,详见文章:2013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公司法》。新法在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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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修改为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期限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 那么,存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否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 目前的司法...
不是你做的。为什么要拿?!!连带责任担保人代偿逾期贷款问题你可能会混淆两种不同的保证。一般保证:主债务人先履行债务,保证人只有在其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不发生效力时,才承担保证责任。【/br/】在主合同纠纷审理或者仲裁前,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该改变赋予了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注册资本缴纳期限的权利,即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对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均...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 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