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3-06-06 17:55发布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http://www.changzhi.gov.cn/info/news/2009zfbmxxgknry/136461.htm   第五十三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寄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   (五)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期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居民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44号) 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已经不能再生育了,因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以上两条件均不具备。...

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拆迁)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修正)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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