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

2023-06-06 23:04发布

民事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①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的范围,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特点是从人民法院系统的纵向方面来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横向管辖权限与分工的问题。级别管辖又称类别管辖。 ②我国法律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此外,对下列几种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案件和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专利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地域管辖①地域管辖的概念。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称为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其特点是从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横向方面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②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也不允许人民法院任意加以改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专属管辖有以下三种: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法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对管辖作了专门规定,三类诉讼法均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进一步分为四小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只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而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除了要解决各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之外,还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分工,......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形态,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看,专属管辖具有如下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

干货|涉外合同诉讼的管辖

一、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

关于民事诉讼管辖22个问题的解答!果断收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解答渝高法〔2017〕256号1 .对管辖异议的审查是否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为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案件受理前和审理中,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虽不成立,但受诉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在裁定中一并述明当事人管辖异议不......

民事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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