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律网专打土地官司律师(专打土地官司的律师)

2023-06-06 19:04发布

吉林法律网专打土地官司律师

首先,你们几家的承包土地进行投标的项目,是否与原土地使用性质相同?
  如果改变原承包土地的使用性质,那么,此项投标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你们几家是否与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大队)或者中标方签订土地投标合同?
  如果没有,那么,此项投标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你们几家的投标如果是合法、合理的,并且签订了相关投标合同,那么,中标人的“忽悠”就是合同违约,要求中标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如果是此项投标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你们几家首先应该与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进行沟通,协商由此产生损失的赔偿办法,要求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如果协商或者自行索赔发生困难,你们几家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和中标方同时列为被告人,诉讼至人民法院。
   第六,你们可以根据在上面第一点至第四点的分析当中,找到符合你们具体情况的事项,起诉的理由(也就是涉及到的“问题类型”),不外乎“合同违约”或者“投标欺诈”。
   至于“怎么个流程”、“官司是否能打赢”的问题,并不重要。
  到了民事诉讼阶段,你们自然就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诉讼程序。
  

专打农村土地纠纷官司的律师(专打农村土地纠纷官司的律师诸城)

有房地产专业律师,不是事务所,找专职律师就可以了...

专打农村土地纠纷官司的律师中山(司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

律师不能向当事人保证打赢任何官司。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只要你证据充分,那就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再专业的律师也难胜诉。   另外,官司的赢与否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可能是全部胜诉,也可能是部分胜诉。  我们在法院判决前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一个预期,如果裁判在我们的预期内,也可以说是胜诉,具体看个人的标准和心态。  ...

专打土地官司的律师(专业土地纠纷律师)

有房地产专业律师,不是事务所,找专职律师就可以了...

吉林法律网专打土地官司律师(专打土地官司的律师)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