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

2023-06-06 04:21发布

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对免予起诉的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标准(危险驾驶罪 立案标准)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

危险驾驶罪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危险驾驶不诉的参考标准)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对免予起诉的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廖开田危险驾驶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开田,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2010年10月25日曾因醉酒驾车被行政拘留15日,2011年6月12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廖开田犯危险驾驶罪,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廖开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廖开田的辩护人基于以下理由提请法庭对廖开田免予刑事处罚:(1)廖开田酒后在小区内道路移车换位,主观动机是为保护单位车辆安全,犯罪情节轻微;(2)廖......

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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