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的,右下角的落款暴露了。
“世罡律师事务所”名称违规,正儿八经的律师事务所在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前面是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地名,比如北京XX事务所、上海XX事务所、广东XX事务所等等。
这个函是假的,但如果你真的借款了,还是要想办法还款,不然真的被起诉或者被仲裁了,还是要还款,不还款就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征信。
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0号,2010年3月1日施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对外推介材料以及本所律师名片使用的名称,应当使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在其出具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上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使用的名称相同。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正四方律师事务所,罗桂芳为该所发起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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