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婚姻律师事务所(普宁婚姻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2023-06-06 22:20发布

普宁婚姻律师事务所

展开全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三章 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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