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杨洋律师

2023-06-06 06:06发布

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杨洋律师

4月17日,杨洋诉“@顾年时”名誉权纠纷案代理律师微博发布案件情况说明,杨洋诉微博账号“顾年时”名誉权纠纷已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
  法院同时宣判,被告需向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6年12月11日,微博账号“@顾年时”的用户赵某以其微博账号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通过虚构事实、断章取义及侮辱性的言辞,对杨洋进行了恶意侮辱及诽谤。
  本团队在接到杨洋经纪公司的委托之后,展开了必要的调研、取证及法律论证,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杨洋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并依法将赵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述攻击和贬低原告,其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因此,应承担向原告杨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杨洋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的法律责任。
   希望各位网友严肃对待自己的网络言论,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规范言行,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避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
  内容来源于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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