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将限制性股票争议纳入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2023-06-06 14:16发布

全国首例!将限制性股票争议纳入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编者按]

  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已被大量上市公司采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频频出现。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该纠纷属于商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还尚无定论。

普法课堂

-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主要股权激励模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优势在于其有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和价值提升,从而促进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趋于一致,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现已被我国上市公司广泛采用。

  近日,前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涉及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注销的纠纷。审理后,法院从多因素考虑和分析,依法确定了上市公司违法回购注销员工限制性股票应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予以赔偿,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对于处理此类纠纷的新类型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限制性股票 | 回购注销 | 劳动争议 

案情预览

  原告系被告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了近10年时间,被告公司为了激励原告,授予原告限制性股票,并约定分三期解锁。

  在第一期股票解锁前,被告以原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并对原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损失发生争议并提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支持了原告要求的被告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认为限制性股票回购损失不属于劳动纠纷处理范畴,因此未予处理。

  原告遂诉至前海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并赔偿违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带来的股票收益损失。

  经审理,前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向原告支付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损失。

裁判要旨

1

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解决范围

  前海法院认为,本案中公司违法回购注销员工限制性股票损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解决范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二是公司规定限制性股票自由流通的条件;

  三是限制性股票收益应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的一部分。

1.从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原因考究

  本案被告授予原告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双方存在长时间劳动合同关系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原告对被告的业绩、贡献、地位和作用,其目的也是为了激励原告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被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期任岗职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故被告公司授予原告限制性股票的目的考察,都体现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劳动关系典型特征。

2.从限制性股票自由流通条件的限制分析

  限制性股票的自由流通有一定条件的,本案中被告公司对原告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自由流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条件是以原告在被告公司任职期间工作表现作为依据,同样也体现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劳动关系典型特征。

3.限制性股票收益应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原告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条件下是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自由流通,原告可依此获得相应的股票收益,该股票收益应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2

公司违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损失如何确定

  本案中,原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和30%。被告是在第一期股票解锁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回购注销授予原告的限制性股票,充分考虑原告在劳动仲裁阶段、起诉阶段均明确主张赔偿限制性股票损失款而非返还股票,可以推定原告具有将第一期解锁的股票变现的意思表示。

  由于被告违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原告无法行使权利获得股票收益,因此酌情将赔偿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标准确定为按照原告起诉之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关于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满足解锁条件,原告不能行使相应股票权利,因此不能支持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损失。

案件意义

  作为主要的股权激励模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优势在于其有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和价值提升,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畴,目前尚无定论。本案中,前海法院充分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目的和性质,依法确定了限制性股票争议应当纳入劳动争议案件范畴,有利于规范类似争议纠纷的处理,也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部分内容与图片来源于网络

END.

转载自: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相关知识

    全国首例10岁男孩骑ofo身亡案宣判赔偿6.7万!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5-15 10:50

    今天(6月12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对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小高骑行ofo共享单车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应支付两原告小高父母赔偿款6.7万余元,驳回两原告的其...

    股权激励法律法规政策(激励股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8-29 15:59

    1.激励股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跟股权激励有关的众多法律有:关于国迅速腾达有高创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都全了!劳动争议35种受理和27种不受理情形!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5-12 11:26

    正确界定劳资双方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解决劳资纷争的首要问题。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27种不属劳动争议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劳动争议35种受理和27种不受理情形汇编!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7-15 11:50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fxtxlqs1、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2、27种不属劳动争议的情形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

    全国首例公路噪声污染案评析

    来源:侵权损害 时间:2022-04-20 18:51

    [案情]1992年11月,王某与拆迁人北京市**投资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丰台区六里桥10号院7号楼居住。1994年5月,王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京石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王某多次...

    公房使用权可参照遗产继承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1-19 14:53

    一审:(2012)中区民初字第09505号  【裁判要旨】  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财产权,涵盖了占有、使用、收益、有限制的处分等权能,在法律属性界定上更接近于用益物权。从维护现有权利体系和尊重合法财产的角度出发,公房使用权可纳入遗产范...

    《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06:01

    (1999年11月19日) 为了总结抓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使民事审判工作在为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大局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调整和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

    2019汇编版:劳动争议35种法院受理情形+27种不受理情形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4-20 12:35

    文 |叶华刚 广东万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导读:正确界定劳资双方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解决劳资纷争的首要问题。本文总结了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27种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法院可受理1.1《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法规(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4-20 05:12

    1.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调整与规范劳动关系(也是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法规(不包括地方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新尝试——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调解规则的制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14:44

    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28日。北-仲从成立的时候就定了三个目标。一是,北-仲要成为贯彻仲裁法精神最彻底,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通行做法接轨程度最高的仲裁机构,北-仲要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基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