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案情】
【裁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投保人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1.保险人承保前的询问是告知义务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该规定,告知义务是投保人针对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询问的如实告知,且由于相关告知事项关系保险人合理评估风险、是否承保及准确厘定费率,故保险人对有关情况的询问应当在承保前进行;否则,保险人一旦承保,告知义务即消灭。因为:保险人一旦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即使保险人此后了解到存在不应承保或者保险费率过低等情形,只要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不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保险人就无权单方解除已依法订立并生效的保险合同,此时如果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已毫无意义。因此,保险人承保前的询问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条件。
2.保险人明确具体的询问是告知义务的前提
(1)告知的事项限于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即保险人没有询问的内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因为:
其一,告知义务的目的在于协助保险人获得评估风险所需的事实,哪些事实对保险人评估风险有参考价值,保险人应当自行考察,因为什么事实具有重要性是一个技术问题,显然应当由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判断,在保险业发达的今天,保险人更有能力对那些重要事实事先予以考虑,故判断重大风险事实的义务由保险人负担更为合理。如果某个事实对风险评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保险人没有询问,也只能归咎于保险人自己的过失,应由保险人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作为非保险从业人员的自然人,缺乏评估风险所需的技术,难以判断何种事实对风险评估具有参考价值,如果要求其在询问之外对重要事实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明显苛刻,必然导致保险人怠于进行询问,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通常以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2)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应当具体明确,且关系保险风险
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应当具体明确。首先,《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保险人询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其次,既然投保人告知的事项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那么保险人的询问就应当具体明确,否则投保人如何告知、告知什么。
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必须是关系保险风险的事项。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是保险人询问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相关情况的事项;其次,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该规定,只有未如实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可解除合同,即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询问事项,必须具有足以影响保险人评估风险的,才属未履行告知义务。
(3)对询问范围及内容的证明
首先,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其次,如果保险人主张其已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询问了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保险人应当对其询问事项的范围及内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本案中,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已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何光荣是否患心血管疾病等事项,故应认定投保人依法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尹宏柱
由于保险法适用涉及的问题繁杂且具体,加之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各地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如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影响裁判标准统一,影响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採访时表示,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导读: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于保险合同订立阶段,依法应当履行的,将保险合同条款、所含专业术语及有关文件内容,向投保人陈述、解释清楚,以便使投保人准确地理解自己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保险业务的开展中,实际上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人身保险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般要求经过订约提议(要约)和接受提议(承诺)这两个主要步骤。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除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
一、案情简介2008年7月,陈千金患有甲状腺癌并手术治疗。2012年,陈千金向新华人寿公司投保防癌疾病保险,由保险业务员代填投保单,在投保书上回答是否曾患有癌症而接受检查或治疗时,在否处打钩,并签字确认,此后双方达成保险期间自2012年6月...
1.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以及保险条款释义中缺少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曹连成、胡桂兰、曹新建、曹显忠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在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及保险条款释义中,没有对机动车的认定...
【案情】 2013年1月30日,王代新通过业务员李某购买了灿烂阳光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电子保单一份。保单载明:身故受益人为王代新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激活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激活。同日,业务员李某将该...
1.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明年1月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此案例中单位的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的规定是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一、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两类。 (一)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是不可以免责的,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基本介绍 知情权(Rightto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