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收录了417篇文章 ·6711个问题 · 0人关注
0

出生缺陷引发医疗纠纷:医院该不该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出生担责?

产前检查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了解然而孕期超声检查受胎儿位置、羊水多少、孕妇腹壁厚度等诸多因素印象不是所有畸形都能准确发现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也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医院是否该担责呢?来源:医法汇

0

美容受损害能不能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医疗美容纠纷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范畴,应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应区别生活美容)。在医疗美容过程中,医疗机构未尽到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情简介2006年姜宁在北京瑞丽斯医疗美容诊所接受面部提升手术,术后1至2年发现左面部有轻微痉挛。2012年,姜宁左面部有轻微肌肉萎缩。2012年5月4日,姜宁在北京瑞丽斯医疗美容诊所院长的推荐下,在航空总医院...

0

司法鉴定中心暂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好事还是坏事?

 为何北京医疗诉讼案件多? 鉴闹不逊于医闹,鉴定机构日子不好过 医疗损害鉴定难,是好事还是坏事?  鉴定中心人手不足、工作繁重势必导致减少接件数量、延长鉴定时间,甚至会停止接受医疗损害案件。这样的话,平均两三年的医疗诉讼案件结案时间被拖上个五年、八年的也不是没有可能。医疗诉讼的时间明显延长,诉讼成本就会相应提高,患方在寻求诉讼这条救济途径的时候就会考虑一下成本,这样也许会减少许多滥诉的案件(滥诉,...

0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一、审判案例本案要旨:医患双方对植入患者体内钢板质量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擅自销毁自患者体内取出的断裂钢板,导致无法再对钢板进行质量检验,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应承担钢板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二、递进式的举证责任分配建构  1、第一阶段: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患方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首先,患方必须就医患之间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进行举证。患者要证明与医院存在医患关系的事实,门诊患者必须出具法...

0

整形遭遇欺诈,患者获赔三倍赔偿

【基本案情】2014年6月21日,原告孙某在某整形门诊部(以下或称被告)处治疗,当日,被告在局麻下行耳软骨隆鼻尖术,鼻尖成形术,鼻翼缩小术。2014年6月28日,被告行鼻部术后血肿清创术。2015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内容为:原告于2014年6月21日在本门诊部由成大夫为其进行耳软骨隆鼻尖术、鼻尖成形术,鼻翼缩小术,由于术后有出血和感染迹象,成大夫为其免费进行两次清创。为此给患者造成...

0

“鉴别DNA、医疗纠纷、精神病伤人” 这三个司法鉴定指导案例都是你所关心的事儿!

4月12日,司法部发布三个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分别为同卵双胞胎的DNA鉴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属于常见但相对疑难复杂且易引起争议的鉴定事项。这三个指导案例紧密结合当前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眼司法鉴定科技前沿,既贴近老百姓日常生活实际,又诠释了司法鉴定工作严谨、规范、科学的专业特色,充分体现了司法鉴定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中的作用。 司法鉴定指导案例来了! 鉴...

0

什么是个人医疗保险?

 一、什么是个人医疗保险? 二、为什么要购买个人医疗保险?  虽然国家大力推行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它仅仅是一种社会福利,无法满足个人需求。对于个人医疗保障体系来说,社会医疗保险是根本。  社会医疗保险优势在于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

0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风险防范法律问题梳理

一、医疗机构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

0

医疗机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

0

美容产品说明书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关美容美体的法律法规)

1.有关美容美体的法律法规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

0

又一项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开始施行。《解释》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当...

0

主要的医疗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

1.有哪些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 法规: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1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国务院关...

0

医疗纠纷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导读: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基本案情】死者赵某某系原告张某之夫、赵某之子。2008年7月29日,赵某某到被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被该站值班医生诊断为咽炎,该值班医生给予赵某某打吊针治疗,赵某某离...

0

最高法院对过度医疗侵权行为认定的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指引法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参考案例【案情】【法院评论】  本案例是因过度医疗给患者造成较为严重身体伤害的典型案例。  首先,从主观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存在明显的过错。手术中获得的黎某的病理标本冰冻切片报告单中写明黎某的病情考虑为颗粒细胞或卵泡膜细胞瘤,同时还明确指出待石蜡切片进一步确诊。但在手术记录中对这一报告结果的记录却变为卵巢颗粒细胞瘤,在手术同意书中所记录的医生告知患者的冰冻...

0

医疗纠纷中没有尸检是否可以做鉴定?

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是非常依赖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法院在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主要判断,便来自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一般来说没有尸检,死因无法确定,该案不具备鉴定条件,或无法做出鉴定结论,仅仅依据病历材料无法完成法院的委托要求和鉴定目的,司法鉴定机构往往以不予受理等方式退件,最终法院会依据《...

0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缘何成为老大难

鉴定时间长:机构人手不足分身乏术案件数量大:不少机构选择暂停此类鉴定 鉴定投诉多:两头不讨好间或遇鉴闹  本鉴定中心的投诉中有80%的投诉都和医疗损害鉴定相关。罗斌无奈的告诉记者,鉴定结果对哪一方不利,哪一方就会有意见,有时候甚至医方和患方都不满意。鉴定结果如对医院不利,他会找很多专家在法庭上去和你争,对患方不利时,患方直接无理取闹骚扰你。  罗斌向记者展示了几张他被投诉的文件来函,每逢被投诉,他...

0

山东发布实施方案!事关大家的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山东各统筹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本次两项保险合并,是指参加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

0

强制医疗司法解释最新规定有什么

强制医疗司法解释最新规定有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五百二十九条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

0

如何把握医疗合同的成立与终止?

案情简介 法理分析 风险防范  我们首先必须明晰医疗服务合同存续期间,医患双方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患方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医疗费用了解权等。患者除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外,还负有遵守医嘱,配合医院诊疗工作的义务。对于医疗合同关系的终止,患方享有主动权,患者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重新选择自己信任的医疗机构。  相对于患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医院及医务人员负有更多的义务。开始诊治后,医院只能...

0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纠纷案例一则

【基本案情】产妇刘某于2013年10月17日因停经40+2周,不规律腹痛1天入住被告A医院。初步诊断:孕2产1孕40+2周头位产兆;贫血(轻度);尿蛋白原因待查。入院后于2013年10月20日10:00临产,14:38自娩一足月活女婴。产后密切观察阴道流血及子宫复旧情况,给予预防感染、对症治疗,于2013年10月24日11:00出院。2013年11月27日因产后38天,阴道出血增多2周入住被告B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