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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小陈借款时没告诉小倩,小倩也抗辩说自己对这些网络借款毫不知情。所以最终认定这笔网贷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判决两人对共有房屋各占50%份额,日后变卖的话,各享有50 %分配权;剩于房贷60万元,双方各承担50%的还款责任;小陈要返还小倩养老保险金分割款1万元。小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的偿还认定情形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需共同偿还 王先生与李女士是夫妻,王先生在未告知李女士的情况下,向朋友张先生借款20 万元用于购买家庭改善型住房。虽然李女士对该借款不知情,但由于这笔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网贷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便妻子不知情,这笔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责任偿还。比如借款用于家庭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支出,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周转等。若借款仅用于丈夫个人消费,如、挥霍等,妻子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那么妻子通常没有偿还责任。2 私自借款≠共同债务 若借款是 单方私下出借,且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个人债务: ? 未用于家庭开支(如房贷、子女教育等) ? 配偶 不知情且未追认 ? 无证据证明存在 共同经营行为 3 例外情况要警惕 借款方若主张属于共同债务,必须 提供有效证据 证明: 。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条件 (1)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如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亦属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二是若丈夫借款是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妻子不知情,那么此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共同偿还。因为这些债务并非为了夫妻共同利益产生,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