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审判结果
以案说法
实践中,建筑公司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而能为一线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并不多见。在出现工伤事故后,建设方往往以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推卸责任。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一司法解释虽规定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并不必然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伤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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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因管理不规范及建筑市场的现状,存在大量违法分包的情形,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
来源: 最高判例微信公众号, 由陈鸣鹤律师整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常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置程序,但是,在下列5种情形中,在认定工伤时,可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工程承包单位往往会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甚至直接向个人(即包工头)转包、违法分包。 工程经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后,一旦在工地上出现事故,农民工不知如何去维权。 工程承包单位通...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
案 情 广东某建设公司将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模板工程分包给钟某,但是钟某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钟某又雇请葛某到工地做工。2015年1月5日,葛某在工地安装底板时从木架上摔下,摔伤了头部和左手,于当日住院治疗。 出院后,葛某于2015年6月8...
【导读】【案情介绍】 【裁决结果】 【争议焦点】【焦点分析】 首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这些自然人或组织招用的劳动者与发包的建筑企业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2014年10月,蔺纪全在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左足被砸伤。事故发生后包工头仅垫付了急诊费用后就和发包人相互推诿。兰州市人社局于2016年6月20日做出《兰州市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兰人社工伤字〔2016〕369号,以下简称36...
【最高法院裁判要点】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
1.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劳动法库【最高法院裁判要点】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