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四部委通知: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2022.5.31)

2023-06-06 17:10发布

人社部等四部委通知: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2022.5.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一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规范缓缴实施办法。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各省份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可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五、简化企业申报流程。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各省份要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六、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程序,健全审核机制,切实防范风险。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监测,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相关知识

    疫情影响,受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保、医保、公积金将发生这些变化!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3-03-20 08:37

    2月20日下午, 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都公布了哪些重要信息?一起来看。社会保险费:免减缓人社部会...

    【政策解读】两部委就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刑事辩护 时间:2022-04-20 21:50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通知》下发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统计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区...

    最新:人社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其它 时间:2023-03-20 14:4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

    主动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复来了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8-30 00: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14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35号您提出的《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可避免劳动者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导致本人...

    社保返还政策

    来源:税务纠纷 时间:2022-04-20 12:20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社保返还政策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

    重磅!四部委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3-29 11:38

    5月4日,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将严厉打击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

    关于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失业保险有哪些法律法规)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14:26

    1.失业保险有哪些法律法规 您好,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但该规定仅限于国营企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今年新颁布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05:12

    1.今年新颁布法律法规有哪些 全国法律法规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

    清晰明确!人社部:涉疫情,工资.劳动合同.医疗期.年休假处理意见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2-04-20 11:50

    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 王振麒(2020年5月8日)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

    医生感染算工伤吗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1-08-28 09:50

    属于工伤.1、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三部委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