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系成都某光电公司员工,2015年4月14日晚,在上班途中发生本人不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身亡,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李华近亲属 张丽等4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2015年9月1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 张丽等4人死亡赔偿金487620元、丧葬费22848.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96322.22元。
2015年11月11日,公司向区医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局按补差原则扣除第三方责任赔偿进行核定,向公司拨付了工伤保险补差92252元。
张丽等4人不服,以工伤保险待遇应足额支付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医保局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的规定,本案工亡职工李华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局应当向 张丽等4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 张丽等4人已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706790.72元的情况下,医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应当扣除上述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的规定,医保局以 张丽等4人已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不能成立, 张丽等4人请求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医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全额向 张丽等4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小编注: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0元)
宣判后,医保局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二审判决】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医保局具有本案行政给付的行政职权。
关于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竞合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条款内容,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时享有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向请求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权利。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应当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李华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局应当向 张丽等4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医保局以补足方式核算工伤保险待遇,并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拨付确认单,确有不当。 张丽等4人请求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医保局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
医保局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称:当事人已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民事赔偿,其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不成就。二审法院片面曲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显属错误。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二审判决。
【高院裁定】
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本案中,李华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已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保局应当向 张丽等4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医保局以补足方式核算工伤保险待遇,并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拨付确认单,确有不当。
张丽等4人请求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二审予以维持也是正确的。医保局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高院裁定如下:
驳回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再审申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网络
2013年12月11日17时许,向问天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向问天无责任。 2013年12月13日,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向问天62万,该赔偿款已支付给其家属。 2014年...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竞合。在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受害人运用何种救济手段得到赔偿,引起了法律人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本文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 所以若肇事者全责的话,应认定为工伤。 2、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否可同时享受,各地规定不一。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是交通事故先赔,工伤补足差额;而河北是交通事故与...
作为一个准法律人,小编经常被亲朋好友咨询各种法律问题,这不,新问题又来了——领导安排我加班,期间我去接小孩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这个算是工伤吗? 相关案例 【案例评析】 法律依据 裁判规则 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 所以若肇事者全责的话,应认定为工伤。 2、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否可同时享受,各地规定不一。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是交通事故先赔,工伤补足差额;而河北是交通事故与...
如果肇事司机拖着不给钱的话,你们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后期治疗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起诉的程序一般是:以你父亲的名义写好起诉状(写清楚...
如果肇事司机拖着不给钱的话,你们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后期治疗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起诉的程序一般是:以你父亲的名义写好起诉状(写清楚...
如果肇事司机拖着不给钱的话,你们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后期治疗的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起诉的程序一般是:以你父亲的名义写好起诉状(写清楚...
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工伤保险理赔遭抵扣工伤保险待遇补差,社保局称有法可依 法官点评 律师解读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当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始终存在争议。在法理界和司法实务界中,主要存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是采取双...
刘嘉琳在佳人酒店公司从事领班工作。2016年9月26日刘嘉琳下班后,与同事王斐搭乘滴滴专车前往同事蔡芹家聚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刘嘉琳经诊断为:1.颈脊髓损伤;2.不全性四肢瘫。2017年5月26日,人社局做出工伤决定书,认定刘嘉琳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