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一、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如遇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可以!
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中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合同法》36条
2.预告解除:
a. 劳动者无过错,但因不能胜任;
b. 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再履行合同;
c.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合同法》40条
3.无过错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被迫辞职,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合同法》38条
4.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合同法》41条
5.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合同法》44、46条
6.其他:
a.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合同法》44条
b.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合同法》44条
c.用人单位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依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不管哪种情形下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呢?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以应发工资为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而非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无法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律师提示
为促进劳资关系更加和谐,避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用人单位应时刻警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减少不必要的冲突。
同时,劳动者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习并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并保存好证据,当权益受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那么,关于经济补偿,你了解多少?一起学习——1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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