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概论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果,它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进步和人们生态文明观念的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多次郑重提出,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搞好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应搞清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几个层面。
生态文明具有丰富的内容。就其内涵而言,主要包括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三个方面。
生态意识文明。它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包括进步的生态意识、进步的生态心理、进步的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
生态制度文明。它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制度形态,包括生态制度、法律和规范。
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和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标准相关的法制体系,重点突出强制性生态技术法制的地位和作用。 生态行为文明。
它是在一定的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意识指导下,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推动生态文明进步发展的活动,包括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绿化建设以及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参与和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人们的生态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培育。建设生态文明,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而是克服工业文明弊端,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的过程。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包括人类在生态问题上所有积极的、进步的思想观念建设,而且包括生态意识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延伸和物化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层面,是指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主要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绿色化”、无害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
这就要求我们: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资源是有限的。
要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在全社会倡导节约资源的观念,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应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并具体落实到单位、家庭、个人。 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不仅指生产过程要节约原材料、能源并减少排放物,同时也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整个生产周期对人的健康和自然生态的损害。“预防污染”是清洁生产的本质特征,它适宜于包括工业生产在内的第一、二、三产业。
传统生产是一种只强调物质生产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改变这种生产方式,需要不断进行清洁生产意识教育,引导人们转变传统生产观念,让清洁生产的要求和方式深入人心,使采用清洁能源、预防和减少污染成为政府、企业、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增强环保产业的职业责任意识。环保产业作为专门为改善生态环境而开发提供实用技术、商品和服务的产业,不仅是一种实体、一种市场行为,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责任。
因此,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通过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环保产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生态职业责任意识。 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层面,是指党和政府要重视生态问题,把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这就要求我们: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观。
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和主体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基础、社会基础以及相应的设施和政治保障。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绩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重视生态行政建设。正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了解经济活动对生态变化的影响及其变化规律,提高对生态质量变化的识别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层面,是指一切文化活动包括指导我们进行生态环境创造的一切思想、方法、组织、规划等意识和行为都必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 树立生态文化意识。
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新世纪新阶段,人类已逐渐认识到长期对自然进行掠夺性索取、破坏必将遭受惩罚,一个从征服自然、破坏自然到回归自然、珍爱自然的新理念正在形成。
全民生态意识觉醒之日,就是我国生态环境改善之时。因此,进行生态教育,提高人们对生态文化的认同,增强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行为的自律,牢固树立生态文化意识,是解决生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注重生态道德教育。生态与道德不可割裂。
生态环境的优劣,反映着人们生态道德水准的高低;同时,人们生态道德水准的高低,也极大地影响着生态环境的优劣。生态道德驱动着人们的生态。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此外,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重罚。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产激素。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决定》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决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决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决定》提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理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的局部调整,而是必须站在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全面梳理现有管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划分管理责权,优化行政资源,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行政管理手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2.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积极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创新经济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市场机制调整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让其不仅不敢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而且愿意尽最大努力去保护环境。要有的放矢地改造一些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政策,创设一些有利于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经济政策。尽快建立可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通过节约集约利用环境资源,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3.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用足法律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仅仅满足于对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修补补,而必须在全面梳理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彻底清理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推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出台,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要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污染环境者和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建立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的环保机制,动用各种执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一)实现指导思想的转变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目标,必须实现指导思想上的转变。
要实现从数字减排到以质量改善为纲的转变,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的转变,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转变,从单纯考虑生态环境治理到与节能减排、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起来转变。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基本要求。
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保护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两者同等重要。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理念。
把人类活动控制在自然能够承载的限度之内,给自然留下休养生息、恢复元气的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千头万绪,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解决问题的路线图。
要一手抓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问题以及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争取早见成效;一手抓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系统地统筹推进。要设定不可逾越的底线,防止出现生态环境不可逆恶化和人民群众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资源和能源消耗要设定上限,污染物排放要设定上限,生态环境质量要设定红线。(二)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越来越多,如何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源头上化解积弊,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在战略层面上必须要有“顶层设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
要对政府和市场做更加准确的定位,要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要减少政府行为的盲目性,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的风险与成本。近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应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结合,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等活动。当然,“顶层设计”也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动力,要通过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互动,让地方、社会及各个利益相关方都参与进来,使顶层设计更能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城镇化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水平我国人口众多而平原较少,要根据我国国土空间多样性、非均衡性、脆弱性特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区域发展政策,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以主体功能区为依据,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等,加快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通过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制度等,扩大生态绿色空间。城镇是消耗能源资源、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主体,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全过程,从编制规划到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都要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功能定位明晰、产业布局合理、体现区位优势特色、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城镇化格局。
(四)实现生产方式的变革资源环境问题是与经济发展方式相伴随的,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必然结果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只有实现生产方式的变革,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减少资源消耗过度和污染排放问题。
要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推动各行各业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工业生产要彻底抛弃高投入、高污染的粗放式增长模式,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农业生产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降低水、土地、农药、化肥的投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优化产业结构是现阶段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节能环保产业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产业支撑,也可提供绿色就业机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空间很大。
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环保投资需求高达3.4万亿元。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加强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除工业企业外,还应实施全方位的清洁生产,包括农业以及服务业。(五)实现生活方式的变革实现生活方式的变革。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
一、建设生态文明,观念要先行。要使生态文明观深入人心,在全体公民中强化我国人
口多、人均资源少、环境形势严峻的国情意识;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的效益意识;强化经济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人文指标全面发展的政绩意识;强化环
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资本,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环保意
识。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国情、珍爱环境、保护生态、崇尚自然、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
使生态文明观念成为13 亿中国人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自觉行动。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键。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
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树立保住绿水青山也是政绩的理念,把产业结构调整与节约资
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逐步改变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状况,
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坚定不移地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是核心。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好”是基础,“好”
的体现之一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做到节能减排。要让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成为两根“高压
线”,加快利用先进技术改造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坚定不移地走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四、实行严格的制度是保障。完成硬指标要出硬招数,不动真格的换不来蓝天碧水。要
像控制人口、保护耕地一样,实行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严肃法律制度、环境标准、执
法纪律、执法手段,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
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政绩督察制和行政问责制,对那些我行我素、无视
法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人要坚决惩处,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允许“少数人发财、
人民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的情况再出现。
1.近年来,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 环境保护法 1989.12.262. 防沙治沙法 2001.8.313.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8.172. 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3....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2年8月25日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
【摘要】水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和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依法治国走向深入的今天,通过科学立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生态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目前在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方面,已经建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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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 (2017年4月2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22年6月1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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