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侦查有哪些侦查手段
(一)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
(二)刑事技侦手段
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制毒贩毒、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恐怖 组织等犯罪,技侦手段同一般侦查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成为侦查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
(三)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 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手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检察机关)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规定对此予以细化:
(一)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6、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3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
2、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 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三)监察机关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虽然监察机关未有刑事案件侦查权,也未有技术侦查措施,但是根据监察法第28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与技术调查措施名称不同,但实质上并未有区别。
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决定与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同时赋予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决定权,但执行权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批准机关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作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并确定采取的措施种类和适用对象。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直接与犯罪活动相关的人员进行技术措施监控。但是,由于这种技术监控明显属于对公民隐私的侵入,因此,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有很多明确的...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可以经一定级别的公安机关批准对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在这里所说的技术侦查措施也就是对相关人员的各种监控措施。 刑事侦查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人员主要有以下3种: 1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负有打击刑事犯罪的主要职责。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行为有诸多的规定,但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一切合法的手段。 其中不仅包括隐匿身份实施侦查,还有一种控制下交付。 ...
一、公安侦查期限最长多久?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 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立案的条件有: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
法院执行不可以随便定位被执行人的手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
法院执行不可以随便定位被执行人的手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
法院执行不可以随便定位被执行人的手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
原公诉机关: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14年5月25日,上诉人孙宇驾车将约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由山西省长治市运至辽宁省丹东市。孙宇驾车行至丹东市振兴区新安东阁酒店附...
法院执行不可以随便定位被执行人的手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
法院执行不可以随便定位被执行人的手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