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2023-06-06 16:06发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的使用权是一般归属于民事主体所有,但是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虽然一般情形下使用权不会受到侵害,但是在极少数的情形之下,国家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会提出征收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后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房地产估价规范》6.7.6 规定: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011年1月25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否给予补偿呢?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先对上面的法律法规做一下分析。

1、根据《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补偿制度更为模糊,只是简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未对补偿办法和补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何为“适当”没有判断的标准。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如何判断“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的价值呢?只有对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这种价值评估必然体现土地市场的价值;但是如何对“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程序上的任何规定。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了解释,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是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其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均为市场价值,即“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最后,强调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房屋的价值更多的体现是土地的价值,如果土地价值不按市场价值确定的话,整个房产的价值无法表现为市场价值,更不能保证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基本补偿原则。

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三、住宅土地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

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

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

国有类型的土地,即使公民已经依照相关的流程,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的,若国家有相关的规定,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征收的,根据相关规定,在征收之前,需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标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且只有没有异议的,才能进行征收。


相关知识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2-04-20 09:34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

    集体土地开发流程是什么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2-04-20 03:36

    集体土地开发流程是什么一、集体土地怎样征收为国有由县级以上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再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议或其他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单位。或者采用特事特办--集体土地经过拥有者和需求者间协商后,土地部门直接就划拨了,面积大的由土地部门自己向上级土地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2-21 14:36

    XX区XX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 为了认真做好XX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

    营业房拆迁时,置换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1-09-03 12:42

    一、营业房拆迁时,置换公摊面积怎么计算对营业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置换公摊面积的计算不同的地区是有不同标准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公摊面积的计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能不能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1-11-23 17:51

    想必大家都知道,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土地性质不同,所以集体土地征收跟国有土地征收不论是征收程序还是拆迁补偿都是不一样的...

    兰州征地补偿的具体规定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2-04-20 22:40

    一、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

    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1-08-26 11:22

    1.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

    工业用地遇到征收怎么补偿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1-08-29 09:20

    一、工业用地遇到征收怎么补偿工业用地遇到征收怎么补偿,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具体如下: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2、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

    拆迁按人口如何补偿,拆迁按人口如何补偿2021

    来源:债权债务 时间:2022-06-15 10:48

    拆迁按人口如何补偿长葛 拆迁按人口如何补偿长葛市人口中外籍人口1000余人,但考虑到房屋是80年代修建的,面积仅为500余平米,虽有大部分地方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是法定的补偿额度为房屋总价款的7成。补偿标准(一)基础补偿。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梳理与要点总结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2-04-20 14:0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裁判应当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