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布的信息,1月16日,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孙文斌故意杀害民航总医院医生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也算是给了被害的杨文医生及其所有医护人员一个交代,不过在人们再一次为医生遭遇扼腕叹息的同时,也有人再一次提出了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疑惑。
事实上,我们在很多案件中都看到过这一判决的身影,但是可能没有深入了解过,为什么判了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人都死了这一判决还有什么用?它的原因或者说意义有三点。
在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不过犯罪较轻的情况也可以独立适用这一刑罚,其实可以顾名思义,它指的就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四种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同时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之所以要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对一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来说,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出现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其次是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则是专门针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用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
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缓刑的基本特点如下: 1、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缓刑的基本特点如下: 1、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
一般来说,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于这种刑罚的都是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那种犯罪分子。 一般来说,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于这种刑罚的都是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那种...
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对于被判处死...
什么样的人能够适用死缓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