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律意见书范本
尊敬的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各位领导:
经本案犯罪嫌疑人亲属委托并经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到XX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充分了解本案的案情后,我们认为毛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贵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驳回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的逮捕申请并要求其立即无罪释放毛某某。
一、主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故意
本案中,两名涉案男性并非毛某某介绍而来。此二人系在毛某某原上班会所“小某某”所认识,是毛某某的熟客。毛某某从“小某某”离职后,由于其当时经理秦某转至“五某”会所任主管,在秦某的盛情邀请下,毛某某也加入到“五某”会所,但其加入后实质上仍然司职技师,与其他女技师无异,并无特权,根本不是会所主管,不参与技师的招募、培训和日常管理。
二、客观方面,毛某某没有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本案中,两名涉案男性由于是其在前会所上班认识的老顾客,当此两名顾客在发现毛某某不在原会所上班时,就询问其现状,毛某某故如实告知新的上班场所。由于毛某某与两涉案男性是熟客关系,涉案两名男性就到新会所来找其服务。发案当天,由于毛某某正在上钟,并无闲时接待。两名男子的消费项目、服务人员均是由秦某推介,与毛某某毫无关系,毛某某对此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
此外,据毛某某交待,该会所并不提供卖淫服务,会所技师不与客人发生性交关系。从这个角度讲,毛某某从主客观上都不可能构成介绍卖淫。XX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合以上分析,毛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贵院对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的逮捕申请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同时应要求其立即无罪释放毛某某。
辩护人:吕XX、殷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X年XX月XX日
一、2020卖淫罪怎么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
一、容留卖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等情形,可以按容留卖淫罪进行立案侦查。《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
一、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容留2以上卖淫的或者一年内曾因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卖淫行为的,就会构成容留卖淫罪。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
概念 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要求 1.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
概念 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