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这就是最核心的合规发票的标准了。下面列举一下常见的不合规发票的类型,大家在审核取得的发票是否合规时可以参考。
(1)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了税控机可以显示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还存在一种情况,经常有人咨询:公司取得的定额发票,由于取得的数量较多,逐一填写单位全称就比较麻烦,能不能刻一个单位名称章,直接在定额发票上盖章?这个想法看上去真是完美,即能保证每张发票上都填写了公司全称,又大大减少了工作量,可是稍微思考一下,付款方名称应当在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一次性如实填写,难不成销售方都有你公司的名章?
(2)变更品名的发票
变更品名的发票就更常见了:购买的是职工福利卡,发票品名填写办公用品,是不是太正常啦。可是,这也是违法的。这种发票审核起来比较困难,单纯从发票票面无法鉴别,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了。
(3)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代开发票。
(4)假发票
这个就比较直接了,发票本身是假的。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办法越来越多了,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或者到当地办税厅查询。
(5)开具发票类型错误
发票类型错误主要是地税业务开具国税发票或者国税业务开具地税发票,这种情况应当结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判断,将来全面营改增以后将不存在这种情形。
(6)跨地区开具发票
高顿网校吴老师指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因此,如果企业在一处领取发票,却到外地的经营机构开具是不可以的。这个主要可以通过发票代码来判断,通常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2-6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的前4位代表发票领取企业的行政区域代码,如果与开具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域代码不符,则可以判断该发票存在问题。
(7)大头小尾发票
大头小尾发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这种发票在取得时是无法辨别,但是开票方是清楚的,主要提醒开票企业不能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8)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再加盖财务专用章,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不得再加盖其他样式的发票专用章。这个是比较直观的,企业在审核发票时,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
(9)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清楚的情形,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10)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提出可以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存在此情形的,受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11)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
现在这种情形越来越少见了,但是笔者在日常工作中也见过此种情形,开票方以开票机故障为由,直接手工开具发票,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如果确实存在开票机故障的情形,可以等修好后开具或者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2)已作废版本继续开具的发票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让大家对票据经常出现的问题的相关的知识的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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