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废罢诉权”制度,这一制度首先在民法中发挥一定作用,后逐步延伸至破产程序中,成为破产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撤销权在各国称谓不尽相同,但本质内容是一致的,它源于民法上的撤销权,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共同目的,但两者在行使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又具有明显的差异。撤销权具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中国外破产法关于临界期间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关于撤销权范围的立法体例,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应突破单一的具体列举,归纳出破产无效行为的一般形态,使撤销权范围趋于科学合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和归纳主体是否相一致的,这是撤销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所在,行使的方式应通过诉讼。分别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论述:1、撤销权的性质。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3、撤销权的范围。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可撤销的偏颇行为。4、撤销权的行使。
关键词:破产法破产程序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笔者认为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一、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废罢之诉“制度。在查士丁尼时代,即以保-罗诉权承认债权人的撤销权,就债务人的行为分为有偿与无偿,而有偿行为又以债务人之侵害意思与受益人之侵害事实之认识为要件。到14世纪,意大利首列不以债务人主观要件为必要的撤销权制度。这一制度首先是在民法中发挥作用,后来逐步延伸到破产程序中,成为破产法上的重要制度。法国就是代表之一,在其商法典中承袭了意大利法制,规定了破产法上的撤销权。
关键词:破产撤销权/破产无效行为/欺诈行为/偏袒性清偿行为内容提要: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各国破产立法所重视。我国...
【摘要】 作为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在破产法的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破产法中没有确立该原则,进而导致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缺乏内在精神,破产司法实践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标准。本文认为该原则应在我国立法...
一我国现行破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适用范围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破产法中适用范围调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破产法扩大...
破产界限的含义是什么破产界限,习惯上又称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它关涉到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及启动效力、破产撤销权效力的起算时点、确定董事个人责...
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而破产撤销权,虽对外名义上代表债务人,但实际上所操作的具体事务均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根本利...
(一)破产抵销权之意义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简称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即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是如何的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 破...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破产清算人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惟一的组织破产清算和实施破产清算监督的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案件审理工作。从目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还需要及时建立法律制度上...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
【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摘要】企业重整期间,往往需要正当经营以保证最大限度的降低进入破产程序给债务人财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与一般企业经营控制权相比,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范围既扩张又受到局限。企业控制权主体制度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我国现行破产法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