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是如何的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
一、破产和解需要管理人决定吗破产和解需要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破产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称为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传统大陆法中的概念,我国现行破产法称之为破产清简组。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和理论准备的薄弱性,现行破产法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缺陷。例如,在破产清简组问题上,不仅名称内涵浅显单一,难以涵盖破产法的多种功能,而且清简组的组成成员极不合理,尤其是在对破产清算组的监督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为此,本文认为,我国新的破产法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一、国外立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执行职务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到破产程序......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以新破产法中管理人中心主义架构为视角对于管理人制度的概念阐述,关于设立临时管理人的争议探讨,以及如何对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合理定位等问题的解决,成为在管理人中心主义架构视角下,考察管理人职业化特征,分析管理人...
怎么可看破产管理人是否合法 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清理、管理、估价、处分和分配的专门机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因为其直接掌管破产财产,关系到破产目的的最终实现。可以说,破产管理人是公共鱼塘的守护...
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是对破产管理人的高风险职业设立的责任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对遭受损失的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种类。由于破产管理人技术操作的失误或过失行为导致了破产财产的损害结果,这种财...
1.破产管理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勤勉义务 勤勉义务是指破产管理人因其地位、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并由于委托人的信赖应负有高度注意义务,须为债权人的最大利益考虑,并为此而极尽勤勉。勤勉一词也意味着破产管理人在从事某种行为时必须尽到注意义务,这...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的破产立法中,没有规定破产管理人的概念,而是使用破产清算组的概念,其职能与破产管...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管理人选任管理人资格管理人回避内容提要:我国新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设置管理人制度有它的必要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机构之一,管理人的选任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根据联合国《破产法立法草案指南》和我国...
一、法律中如何规定破产清算应收款怎么算 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
破产管理人由谁任命 我国是由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3种模式: 1、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一方式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
第二节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一、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在国外立法中存有差异。有由法院选任的,如日本;有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如英、美[1];也有以法院选任为原则,而允许债权人会议另行选任的,如德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法院任...
【摘要】 作为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在破产法的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破产法中没有确立该原则,进而导致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缺乏内在精神,破产司法实践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标准。本文认为该原则应在我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