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单纠纷案件二
2005年07月22日
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与巴拿马**海运股份公司、韩国**产业株式会社、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提单纠纷上诉案
原载中国涉外商事审判丛书
——《海事案例精选精析》(法律出版社出版)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委托代理人:潘-翔,**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运股份公司(DAIELSHIPPINGS.A.)。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产业株式会社(KOKUKASANGYOCO.LTD)。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外轮代理公司。
1998年4月13日,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下称中国轻工)与**深振华轻工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轻工)签订(98)轻材进字(06)号G《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中国轻工代理汕头轻工进口600吨脂肪醇,单价每吨1300美元,总额78万美元,由中国轻工代汕头轻工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并按货款总额的1.5%收取代理费,汕头轻工保证在信用证承付前15天付清全部货款及代理费,中国轻工将在承付后将进口报送单交给汕头轻工用于报关提货,汕头轻工负责进口报关、运输手续及费用,并在报关后将正本进口报关单交给中国轻工,以便中国轻工及时办理核销。
1998年5月8日,中国轻工与日本三井公司签订98QCJ06G《合同》,约定中国轻工向三井公司购买780吨脂肪醇,单价为CFR汕头每吨1250美元,货物总值975,000美元,目的为中国汕头。同年5月12日,中国轻工开出No.LCC09860015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三井公司。该信用证约定:有效期为1998年5月23日,由生产商出具标明细节检查结果的质量证书2份正本及2份副本,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所有文件必须在开船后3天内交付银行。同年5月15日、21日,中国轻工二次要求修改信用证。第一次是改信用证的有效期展期到1998年5月27日,2份正本及2份副本质量证书由发货人签发,所有文件必须在开船后5天内发出,增加“特殊条款第七款:租船提单可接受”。第二次修改为2份正本及2份副本质量证书由独立检验者签发,并注明“其他不变”。同年5月22日,通知行将中国轻工要求修改信用证的内容通知三井公司。同年5月25日,三井公司收到通知行上述通知。
导读 基本案情 双方争议焦点 法院判决 律师评析 本案中,B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应当承担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A公司与国外买家之间就款项支付是否达成协议,以及达成何种协议,均不能免除其凭单交货的责任,也与B公司无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正本提单的含义 是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候会根据业务需要,对提单进行电放,就是发货人向承运人交回正本提单,并出具保函,申请船公司电报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给指定收货人。 二、注意事项 (一)正本提单上要注明有Orig...
一、不清洁提单保函的效力是如何的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无论提单是怎样约定的,都不影响收货人向发货人或者承运人进行索赔,因运输货物产生的纠纷先由各方协商解决。 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
原告:**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被告:**捷达国际运输公司(简称JD)被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公司(以下简称OOCL)。1995年12月,原告和**WHEELPLUSINL公司签定了售货确认书,由原告买给该公司价值约111万美元的螺丝刀等...
提要:本案涉及无提单交货纠纷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依据涉案提单的约定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承运人签发了记名提单,在向提单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是否负有要求提货任提示或者提交正本提单的义务?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
【要旨】提单持有人就海上货物运输与他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承运人为非租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时,提单持有人有权选择以提单为依据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诉由提起诉讼;承运货物的船舶形式上为期租人管理,但是货物的保管与交付由光船承租人控制,且船长受船舶光...
关键词:海上运输-提单-记名提单-承运人是否有权未收回正本提单放货给收货人案情简介及一审、二审法院的观点:PeterVoss先生是德国的汽车贸易商,想出售一辆敞篷奔驰轿车给韩国的Seohwan贸易公司(以下简称Seohwan),价格为C&F...
在海事司法中,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为上述问题的缩影,颇具有典型意义。本文拟选择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⒈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由来、条件及途径。 1.1问题的由来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理中,书面委托协议、订舱协议或提单等是审查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的依据。从诉讼证据角度分析,传真或口头约定的内容在发生争议时很难确定,裁判者往往需要综合参考提单的表面记载、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在贸易...
案情原告:和德(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谷航运有限公司1997年12月17日,新加坡D.R.J公司与被告订立租船合同:约定由新加坡D.R.J公司承租被告的艾-诺轮装运至少12,600吨散装豆粕,从印度西岸贝迪—孟买沿线一个安全港口驶往中国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