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中国海商法还是国外法律,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都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稍具海运常识的人都知道,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这清楚地表明,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因此,收货人不能提交有效提单,承运人就不应将货交出。对于承运人而言,谁拥有占有权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他要交货时,他必须要搞清楚谁拥有直接的占有权,以便把货物交给正确的人。但是,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并不意味着“违法”。国务院港口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部、对外经贸部曾于1983年4月就以通知的形式下发了(83)国港06号文件,在肯定凭正本提单交货的前提下,允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的形式提货。所以对于承运人来说,正确交付货物、避免被骗且知道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一、无单放货的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无单放货的收货人是真实的货物所有人
在新加坡提呈的SzeHaiTongv.RamblerCycle上诉案件中,英国枢密院对承运人交货的义务做出如下解释:“船舶所有人在未收到提单的情况下交货显然要自己承担风险。合同的规定是在提货人出示提单后,向提单持有人交货。”在此案中,一批货物从伦敦运至新加坡。由于收货人尚未付款,提单也并未转至其手中。货物卸船后被存放在新加坡港务局的仓库中,收货人而后凭银行保函提走了货物。英国枢密院判决,由承运人负责赔偿托运人的损失,而提供保函的银行则负责赔偿承运人的损失。若交货出于善意,而且船舶所有人未接到任何第三方对此货物主张所有权的通知,则船舶所有人应向提单持有人交货,而且在提单持有人并非货主时,不需因此向货物的真实所有权人承担责任。但是,若在提货人并未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承运人则违反了运输合同,而且做出了具有侵权性质的侵占属于真实所有权人之货物的行为(conversion)。而新加坡上诉法院对TheSalina一案的判决再次确认了这条由来已久的原则。即使交货对象为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但如果未见正本提单便将货物交予此收货人的行为仍属违约及侵占行为。
(二)应发货人要求而无单放货
在提单延误的情况下,发货人[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通过装港代理给船公司发电,请求放货给收货人。这种“电放”的做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普遍,如青岛比较大的一家国际货代公司**丹沙国际货代公司,其业务中70%—80%都是使用电放操作.而与该公司长期合作的**基航运有限公司(MAERSK)、**邮船公司(NYK)、**总统轮船有限公司(APL)等大型的**环球航运有限公司都早已建立了各自的内部网络系统.使电放通知通过数据库联网,使用EDI技术传递信息。目前,发货人的放货请求也为许多承运人所接受。但是,接受并不意味着可行,一旦发生问题,真正的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起诉讼,承运人却并不能以发货人的请求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承运人在接受发货人的放货请求时一定要采取相当慎重的态度。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如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等。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无正本...
解析:现已失效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和合同书三种;但《合同法》施行后事实合同,即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法院予以承认,此外书面合同增加了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三种形式。 误区二:根本不需要与进口...
〖提要〗在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无单放货的事实成立,承运人即应依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向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运人未收回自己所签发的提单(海洋提单)而无单放货的,委托其实际运输货物的承运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案情介绍】 2002年11月8日,我国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乙株式会社签订出口各式夹克衫贸易合同,贸易术语为FOB,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乙株式会社指定韩国丙综合株式会社承运将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出运至韩国釜山,丙综合株式会社为此签...
(一)快速 传统提单流转缓慢,而电子提单是传统提单与EDI技术结合的产物,EDI技术是借助于网络这个无国界的传输媒体运行的,这使得电子提单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迅速传递,速度可以是传统提单的百倍千倍。 (二)可以解决无单放货问题 电子提单的迅速...
近年来,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帐甚至坏帐不断增加,不仅造成利息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系数随之增大,这给外贸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风险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出货规格、日期与合...
本案作为一起涉外纠纷,准据法的选择是审理案件的前提。通常无单放货案件的原告选择的诉因是违约,而本案原告却选择了侵权作为追究承运人责任的基础。因此,在案件审理时应以侵权行为的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同时,在损害责任的认定上,亦不同于一般的违约责任...
1.加大对金融机构接受仓单融资的检查 2012年,厦门中院民二庭在审理中发现,厦门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连锁经济纠纷十分严重,其中以钢材贸易仓单质押作为融资手段,向银行、企业和个人进行融资,因钢材的跌价及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繁多,如以买卖合同纠...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我国2008年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超过2.56万亿美元,其中80%的货物是以海运方式实现运输的。在海运方式中,班轮运输是占据重要的地位。由于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此种运输方式又称为提单运输...
关键词:海上运输-提单-记名提单-承运人是否有权未收回正本提单放货给收货人案情简介及一审、二审法院的观点:PeterVoss先生是德国的汽车贸易商,想出售一辆敞篷奔驰轿车给韩国的Seohwan贸易公司(以下简称Seohwan),价格为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