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晚,重庆市南川区一小区内,一名6个月的大男婴被一本从天而降的书本砸中头部,造成轻微伤。警方调查发现,闯祸的是一名6岁男童。
一段网络视频显示,9月29日晚7时许,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金华丽苑小区5栋楼前,多名居民围在一起,情绪激动地谈论着什么事情。视频发布者称,当晚6时30分至7时之间,一名几个月大的婴儿在该小区5栋楼前被一本从天而降的书本砸中,警察已在现场展开调查。
一位网友在评论中称,砸中婴儿的书是一本汪汪队绘本,怀疑是楼上某户居民家的小孩扔下来的。
9月30日上午,金华丽苑小区5栋一位餐饮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属实,不过事发时她在忙没有出门查看,所以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金华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9月29日晚上,他们接到市民王女士的报警,称她6个月大的孙子被一本书砸中头部。民警随后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男婴被砸中的部位有轻微红肿的情况。民警查看小区监控录像,能看到有物品从楼上被丢下,随后进行排查。
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砸中的男婴的伤情为轻微伤,额头有一点红肿。小区楼管和民警经过排查,已经确认抛书的是5栋某户居民家一名6岁孩子。目前,社区和物业正在组织抛书孩子和被砸男童双方的监护人,协商沟通赔偿事宜。
高空抛物处理如下: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1、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加强对其监督。
3、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提高对此事的关注度。
4、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1、高空坠物引起设备设施损坏
(1)秩序维护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立即进行
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5)记录一切详情于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高空坠物引起人员受伤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电话:120 )。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情节而定,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未成年高空抛物算什么罪要根据犯罪动机而定,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涉及到故意杀人罪,那么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高空抛物的有关规定
1.树立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要努力实现依法制裁、救济损害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积极推动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预防与惩治纳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
3.充分发挥行判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行判对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受害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相应职责。受害人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未成年人高空抛物的行为,也是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表现,涉及到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意见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定时,是需要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未成年人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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