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如何正确区分违规受礼与受贿行为?

2023-06-06 17:40发布

警示案例|如何正确区分违规受礼与受贿行为?

违规受礼与受贿行为是一回事吗?

并不是这样的,今天我们就通过两个经典案例了解如何正确区分违规受礼与受贿行为。

究竟有何区别?

典型案例>>>>案例一

王某,A市原副市长,中共党员,分管土地审批。刘某是与A市同省的B市的房地产商,在饭局上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刘某向王某表示非常看好A市的楼市前景,欲到A市拓展业务。为了日后获得照顾,刘某多次于节日期间送给王某“过节费”,累计三万元。直至王某被立案审查,刘某也没有提出具体诉求,在A市也没有房地产业务。

>>>>案例二:

郑某,某市财政局原局长,中共党员,酷爱摄影。李某是财政局某处副处长,工作能力突出,李某找到郑某表达了想要“进步”的意思,并送给郑某摄影器材一套,价值三万元,郑某推托几次便收下,但未明确表态。之后,李某顺利升任处长,经调查符合组织程序,郑某没有提供帮助。

【分歧意见】

上述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定性王某和郑某的行为?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王某的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郑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犯罪

案例一中,刘某送给王某礼金,与王某的职务及其掌握的土地审批权密切相关,目的是为拓展房地产业务寻求关照,一旦刘某到王某辖区开发房地产,王某很可能在行使职权时予以关照,从王某收受礼金的当时判断,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受礼。王某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受贿,理由是王某没有实际或承诺为刘某谋取利益,不满足受贿的客观构成要件,而且,王某与刘某之间也不存在现实的行政管理关系,因而也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王某收受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例二中,郑某明知李某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价值三万元的财物,构成受贿犯罪。

一方面,《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本案中,郑某和李某是上下级关系,郑某收受价值三万元的摄影器材存在影响职权行使的可能性,应当视为承诺为李某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犯罪。

另一方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因此,郑某明知李某有具体请托事项仍然收受其财物,从此角度看,郑某同样构成受贿罪

厘清违规受礼与受贿行为的界限

实践中,区分违规收礼与受贿行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01

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特征

从本质上看,受贿行为具备“权钱交易”的特征,是一种双向交易行为。行贿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指向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职务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财物的回报,他在主观上必须认识到财物是其职务和职务行为的对价。相比之下,违规受礼则不具备交易性,是一种单向行为。财物虽然没有指向具体的职务行为和利益,但是对受礼者公正执行公务可能造成影响;受礼者单纯收受财物,并没有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不存在“权钱交易”。

02

收受财物一方有无“为他人谋取利益”

构成违规受礼的党员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即可。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需要注意,不要求行贿人必须明确告知国家工作人员请托事项,有些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客观情况,能够判断出行贿人有请托事项。还要注意,行贿人不需要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请托,他可以向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提出请托并给予财物,由他们代为转达,国家工作人员知道请托事项后未退还或上交财物的,他与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03

有无上下级或行政管理关系以及财物的价值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下属或被管理人员财物的行为有限度地纳入受贿犯罪的规制范围,此时下属或被管理人员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实际为其谋取利益,仍然拟制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若给予和收受财物的双方不具有上下级或行政管理关系,则不构成行受贿犯罪。《解释》对收受财物的价值设定了数额限制,必须达到三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不构成受贿,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构成违规受礼,应当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宋振策


相关知识

    如何区分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共犯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23:49

    如何区分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共犯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

    疫苗回扣法律法规(采购拿回扣,触犯什么法律)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8-30 00:50

    1.采购拿回扣,触犯什么法律 该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触犯了刑法中的条例。如果全额退回任职单位,且单位不去追究责任,就不会判刑,如果单位追究责任最高可判5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多家机构被警示,投资私募基金要会“防雷”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6-17 11:40

    今年以来,因为承诺刚兑、涉嫌虚假宣传等原因,已有多家私募基金被罚。记者提醒,如果存在明示保本保收益或通过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目标收益业绩比较收益及类似概念的私募产品,都属于违规,投资者需要警惕!最近,一名浙江投资者在中泰证券购买5.5亿元私...

    医生收受回扣是受贿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1-14 11:31

    案情  被告人赵某某于1999年5月起在某医院眼科开展医师执业活动,2010年11月其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于2011年取得临床医学主任医师职称。2014年3月起其担任眼科主任,在院长、分管院长和医务科领导下负责本...

    【释疑】党员和公职人员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6-20 08:48

     【基本案情】 【分歧意见】 【案件评析】 三、案例三中王某涉嫌受贿罪,应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四、案例四中刘某涉嫌受贿罪,应以受贿行为完成时计算受贿数额  本案中,2015年赵某将房屋钥匙交给刘某时,明确表示是送而不是借,写下欠条的目的只是为...

    违规违纪行为处置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8-26 22:41

    随着销售企业依法治企和从严执纪问责的深入推进。 近年来,基层加油站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遏制,但个别员工依然存在顶风而上、目无纲纪的故旧认识,加之销售企业营销活动的多元化、营销手段的科技化,个别&...

    男子办婚礼收同事礼金被举报 不正当利益怎么认定?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17:02

      今年中秋节假期,阳先生和妻子举办了婚礼,当天邀请了亲朋好友和同事。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他所在的单位处罚了他。这是怎么回事呢?   阳先生是重庆人,今年28岁,是一家儿童用品公司的监察员,工作主要是监督门店的运营。9月19日,...

    送收变味“压岁红包”当心犯罪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6-03 20:24

      春节期间,亲友之间基于亲情和友谊而馈赠礼物,是一种传统,长辈给晚辈压岁钱,也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这些都是正当、合法的。但是有些送礼行为就涉嫌犯罪了,大家要当心!  【案例】  老徐是当地有名的建筑包工头。听说某村要实施村庄改造,为拿下该工...

    如何认定夫妻一同犯罪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06:01

    一、怎么认定夫妻一同犯罪 认定公共犯罪的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仅仅据此规定,往往是不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公共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张三和李四合谋实施抢劫,双方是有明确...

    女辅警被判刑!2021年非法查询信息,请免开尊口!

    来源:其它 时间:2021-11-18 17:50

    11月2日15时,随着法槌声响起,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辅警王某某受贿罪一案。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在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负责交通违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