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该质押合同也就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且质押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性法律规定时,该质押合同也应当有效。因此在李四与张三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该质押合同是有效的。 虽然李四的出质行为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但公司法对股权出质的限制仅是对公司内部的约束,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并不受该规定约束。因此质押合同对于合同的双方李四与王五依然有效。
但若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还存在着质押合同有效的例外情形。
如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而适用独立的规则。相关纠纷适用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了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具有独立保函性质的保函,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就当然无效。
如果出质股东擅自处分质押股权,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一、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对质权人有何影响? 股权的性质决定其价值容易上下波动。与不动产的价值不同,股权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股票出质的情...
一 前言股权本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一方单独处分该股权时的效力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在实践中的观点并不统一。股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因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的属性,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主要目的即通过有效的表...
1裁判要旨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对于股权质权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若借名登记行为合法且不损害登记权利人及相关债权人利益,质押担保范围亦限于质押合同约定范围,则应当认定借名登记行为合法有效,股权质权应归属于实际权利人。2案情原告李某福与...
从收购的角度来看,标的股权是合作的基础,本篇将重点梳理并购项目中标的股权常存在的风险点以及规范建议。 一、目标公司股东未出资或者未全部出资 股东未能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内如期缴纳出资,存在逾期缴纳出资...
来源:法门囚徒以下正文法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
裁判要旨以让渡股权的方式设定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该种让与型担保灵活便捷可以方便当事人融资、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应视为当事人在商业实践中的创新活动,属于商业活力的体现,不应以担保法未规定该担保方式来否定...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有效 在法律上,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已经被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
来源微信公号金讼圈(ID:jinsongquan100),作者:李小文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首席律师,《金讼圈之100个典型疑难金融案例与裁判规则》作者▌导读:最高法院此案例一出,律师费负担条款必须修改了!本案例是最高法院...
股权代持是指:由实际的出资人委托他人用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出资,名义股东不出资,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在工商登记中,股东的名称显示的是名义股东的名称,名义股东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实际出资人隐身在背后指挥或者是控制名义股东实现对...
一、案件事实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案中,季善真和丁添娟约定的股权质押合同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应属有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