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7月1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A公司发包商业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合同,计价方式和计价原则按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文件执行。
2006年7月28日,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办理有关施工招标手续。2006年9月,B公司实际进场施工。
A公司与B公司办理招投标手续,并于2006年10月28日签订备案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按照2004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表结算。
B公司认为应当根据2006年7月18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文件进行造价结算,A公司则认为应当按照备案合同2004年江苏建筑工程计价表进行造价结算,两者相差近1000万元。后双方协商无果,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2006年7月18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无效。2006年10月28日签订的备案合同无效。根据双方实际履行的2006年7月18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工程价款。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调解结案,调解也以双方实际履行的2006年7月18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工程价款。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到司法实践中两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点:
第一,非必须招投标项目,但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招投标无效,“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及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对于非必须招投标项目,但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问题,本案中的涉案工程为商业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条,并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但是双方自愿进行招投标的,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说明:虽然工程项目非强制招投标范围,但当事人自愿进行招投标,应当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本人也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受到《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因为招标投标法所保护的不仅是当事人自身的利益,更是对社会招投标市场的规范,事关不特定投标人利益的保护,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当事人自行招标依然应当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公平、公正进行。
对于招标投标无效的情况下,“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问题,在本案中,双方在办理招投标之前已经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且B公司已经实际进场施工,虽然形式上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但已预先确定了中标人,并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一般来说,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性议价”影响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3条,招标投标无效,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无效,备案合同无效,阳合同无效。
而在“阴合同”、“阳合同”均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浙江省高院认为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来进行结算,本案一审法院也以实际履行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这一观点也是目前的主流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第12条采纳了该种主流观点。但后续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解决方式有所不同,故最近一稿出现了两种意见。最终该问题将如何认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予以确定。
综上,本案回应了如上两个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并从这两个方面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提供了审判实践的参考。
来源:林镥海 董鑫园 王权 建筑时报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
阴阳合同的现象在建设工程、房产买卖和职业体育等众多领域的合同纠纷中普遍存在,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一、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垫资合同,政府部门规定一直是不予备案的,在司法解释后政府有关部门开禁,垫资合同给予备案,已能成为白合同。二、?当事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
1.砍头息 法律如何制裁 砍头息法律只是明文禁止,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制裁。附法律条款明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另按照最高...
一、与合同公司签订阴阳合同怎样解决 与合同公司签订阴阳合同的解决方式: 1.首先,既然签了阴阳合同,则要将阴合同与阳合同都掌握起来,这样在在出现问题之后才可以更有主动权。 2.其次,劳动者可以利用手机等带有录音功能的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出于规避政府管理或使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对同一单交易所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一、阴阳合同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 (一)阴阳合同的概念介绍 其中一份提交给...
作者:杨文战律师 转载自:实用法律知识 前言:什么是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费,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两份交易价格不同的合同。真实的交易价格比较高,但并不提交到税务和房管部门,而是把另一份交易价格比较低的合同备案...
在二手房交易时,为逃避,少交税费,一些机构和个人想方设法在合同上做文章,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方式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要认清阴阳合同的危害和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到底二手房阴阳合同有哪些风险呢,下面...
阴阳合同,即合同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不同的合同。其中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对外的合同是为了逃避税收,或是其他不正当的目的。而对内合同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既然阴阳合同可能损害国家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阴阳合同有效吗?来看阴阳合同有什么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