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的关系,错综复杂,审理难度颇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破产案件新情况层出不穷,需要我们不断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为破产案件审理铺平道路。笔者从此类案件有关统计数字出发,探究当前破产案件特点、存在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某基层法院自1997年始,共受理了41件破产案件,资产总额达220,140,000元。截止到2003年7月,审结36件,破产资产(评估后)总额为99,070,000元,债务总额为563,400,000元。一、当前破产案件呈现的特点(一)企业自身申请破产由“冷”变“热”,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成为经济审判的重要任务。1997年3月,该院审理了第一批共4家企业的破产案件,1998年4月份审理1起,2000年至今共收案36件,增长迅速。这些案件中,仅1件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其余40件均为企业自身或其主管部门协助申请破产。据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称,现已将申请材料准备就绪的还有4家,其他正在酝酿中的还有5家之多。企业自身申请破产还债现象愈来愈热。(二)破产主体类型多样化。破产案件受理之初,一般都为国有企业,但近两年,破产主体呈多样化趋势。受理的41起案件,从企业所有制性质看,国有企业10家,集体企业23家,有限责任公司6家(含中外合资企业3家),其它3家,从企业经营类型来看,工业企业25家,商业企业16家。以上企业还伴随着不同的投资方式和经营方式,如参股、入股、承包、租赁、联营。部分企业是经过改制后破产。破产企业主体的多样性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以及企业之间相互投资的关联性,给法院和清算组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带来了新的课题。(三)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审理清算周期长。绝大部分破产企业是经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老企业,破产清算中资产的清理、评估,债权、债务的调查、确认等工作难度大。破产案件审理、清算不仅涉及企业与其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各类合同关系,还有与工商、税务、劳动、建设、土地、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交错的管理关系,法律关系相当复杂。案件的审理所需工作量大,周期比普通案件要长很多。(四)破产清算体现着政府行政管理与法院的司法行为的统一协调。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企业破产清算不单纯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从其建立起就担负着政府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艰巨任务。破产的最大障碍是职工安置。政府在部分地推动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妥善安置职工的再就业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破产预案的提出,清算组的组成,破产职工安置等都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参与。可以说,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法院、政府、清算组协调完成,离开哪一方,工程都无法顺利竣工。二、目前破产案件审理和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个别政策代替法律,可操作性差。原来的企业破产法是立法当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产物,从立法到程序设置等,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破产界限、破产受理条件,清算组的组成等方面都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特别是清算组的组成上,未能实现清算工作的市场化、专业化。(二)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资产变现难,债务清偿比例较低。由于债权形成时间长(甚至有的已过诉讼时效),企业管理上存在疏漏,(有的相关证据都难于找到),加之破产企业的一些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能力清偿,导致破产企业债权难以清收。对于那些事实清楚却拒不清偿的债务人,就法院而言,本应强制执行,但由于条件所限,无法逐一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到位。破产财产变现主要难在,破产企业陈旧老化的设备本身就不值钱,专用设备的变现又不容易找到买主。而大部分破产企业土地为国家无偿划拨,企业破产后,政府予以收回,不作为破产财产,这就使得地上附属物很难处置。有限的财产在清偿债务时还要按顺序偿还,破产企业拖欠原职工工资和保险费严重,而企业原职工作为第一顺序清偿后,第三顺序债权人不得不在国家税款之后获偿。在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一般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往往为零,一般债权人特别是银行意见很大。
近两年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件,占民商事案件受案的0.4%,审结3件,其中判决2件,调解一件,上诉一件。巴州区法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因保险合同纠纷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得...
一、围标串-标和陪标主要表现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和陪标的串通投标行为没有界定,也没有列举哪些情形属于围标、串-标和陪标的串通投标行为。而围标、串-标和陪标手段比...
企业破产工作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将产生强烈的冲击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将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江西省新余市先后有一大批企业申请破产,全市法院严格依照破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审理每一件破产案件,取得...
查封作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它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
保证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保证是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
关键词:环境执法;原因;对策 内容提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这一新生的难题,在环境的诸多问题中,环境执法难问题已经困扰各国政府很长时间,这个问题的原因何在以及其对策为何,本文从不同的几个方面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浅析。 ...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种形式。别除权与其它债权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一、别除权的法律特征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
(福建司法学校胡建中) [内容摘要]: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其存在具有极大危害性。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减少、杜绝其危害的有效手段,本文结合社会实践,分析了我国目前社会上的不正当竞争新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经济、不...
(一)当前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土地问题是关乎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问题,我国对此一直非常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其管理也一直属于国家政策的调控范畴,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往往与国家政策的调整密切相连,具有政策性、政策主导等特点。《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