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2001年12月6日颁布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民事上,通常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
但在例外情况下,由被告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犯有非法所得罪的被告人,对于明显超过自己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应当承担其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责任。”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学者几乎没有争议,但关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界是有争议的。
其实,如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所谓的危害结果就不是该案中的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危害结果。因此,肯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成立是将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作为某一具体犯罪的法定的犯罪构成和现实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前提,故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要件不容争议。事关公民生命、自由的刑事责任的显不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特点决定了,民事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不能照搬到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来。
但又不可否认的,作为医疗事故罪案件的被告方,不仅掌握有处方等能反映医疗过程的充分的证据资料,而且其具有相对于检察官的绝对优势的医学专业知识,再则,事实上整个的医疗过程被告方是最清楚不过的。
因此,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的司法推定。由于控-方证明损害结果不是难事,借助于专家的力量证明被告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也是可能的。因此,在控-方完成这两方面的举证责任后,就可以推定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这时,被告方就有义务举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己没有过错以推翻已经形成的来自控-方的推定。
当然被告方的举证“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程度,甚至只要有一定可信度即可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动摇控-方的有罪指控。”但是,控-方对于被告方的上述举证的反驳还是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的。
王先生在嘉兴汽车商贸园一家汽车4S店从事汽车销售服务工作。去年7月9日下午,一个客户对店内新推出的一款车型特别感兴趣,提出试车的要求。可是因为刚拿到驾照,不怎么敢上路,客户要求由王先生驾车,他来试乘。不料,车子刚开出汽车商贸园,正要驶上南江...
一、外协人员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借调员工时,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承担工作责任,但原单位和借调单位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
基本案情 2005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李某正驾驶出租车在街上空车行驶,突然左前轮轮胎炸破,致使方向失控,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高某驾驶的无牌电瓶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对本起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属于交通意...
污染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6日,腾某因广西省**隆安危险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原告滕某承包了110亩的林场,被...
案例 江某为做生意向前同事杜某购买一辆面包车。双方约定,江某先支付20000元购车款,余款在两年内通过做生意所得的利润来进行支付,待全款付清后,二人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期间因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一概由江先生负责。在首付款支付3...
过错推定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严格责任,只要受害人证明其所受伤害系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先直接承担责任,并且侵权人之间承担的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
一般情况下,是消费者举证的,但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消费者就要承担举证责...
【案情】 张某是四川某文化传播公司的一名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单位也为其缴纳了相关保险,根据单位安排在该文化传播公司从事勤杂工作,2006年10月文化传播公司承包给方某经营。某日,张某用手推车倒垃圾时被迎面驶来的汽车撞倒在...
案情 裁判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某驾驶的豫P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MXXX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姜某驾驶的鲁VMXXXX号重型箱式货车、郭某驾驶苏F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在多辆机动车的共同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