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则可以在发票全部联次收到后直接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则需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你司的情况,该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直接作废。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
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在发票具体的里面,有需要选择的,选普通发票就可以了。这里相当的详细了,如果开错了,当月比较好办理的,直接作废就可以了。跨月就比较麻烦了,只能用红字发票冲了。用户常见业务操作流程发行-→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更改信息-→获...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
【哪些情形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除正常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购买方在认证期限内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
不能冲减。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债务及利息,不能转嫁绐税务。急!增值税抵扣联超过90日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
医药商业企业给下游客户的销售折扣,可不可以要求下游客户提供销售折扣普通增值税发票,商业企业凭该普通增值税发票做费用?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
一、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