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案例分析】
本案经过两审终审,审理过程分析如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省人社厅以林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已年满51岁,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由,作出复议决定,因《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条例的精神也是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且该复议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不一致。因此,省人社厅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当,应予撤销。公司不服上诉称,劳资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存在认定工伤的前提。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用人单位聘请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省人社厅以林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已年满51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118号复议决定,该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的精神不一致,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省人社厅作出的复议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处理结果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0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
案例简介崔某某系甘南县甘南镇农民,生前系甘南县环卫站清扫工人。环卫站规定,清扫工人要在每天6时前将道路清扫完毕,崔某某于每日4时左右从家中出发上班。2014年7月5日3时50分,武某驾驶货车与崔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崔某某受伤经抢...
▌基本案情崔某某系甘南县甘南镇农民,生前系甘南县环卫站清扫工人。环卫站规定,清扫工人要在每天6时前将道路清扫完毕,崔某某于每日4时左右从家中出发上班。2014年7月5日3时50分,武某驾驶货车与崔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崔某某受伤经...
壹 基本案情贰 裁判结果 叁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的典型案例。本案争议焦点是,崔某某在甘南县环卫站从事道路清扫工作,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
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问题,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为了便于大家掌握该类纠纷的处理原则,现依据最高法院、人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归纳出6个处理意见并分析其适用要点,供大家在实务操作中参考: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
▌案件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着社会保险并且退休后已经领取社会养老保险的又就业的人员】李阿姨生于1955年,退休前是某厂的会计。退休后李阿姨觉得每天在家赋闲领着退休金的日子并不充实,于是2015年李阿姨和朋友小刘、小于一起投资建了一家水桶厂...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是否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工作中受伤能否构成工伤?尹大娘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尹大娘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了拒绝,怎么也想不通的尹大妈只好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到了法院,到底谁能赢得这场官司呢...
农民周某生于1953年12月11日,2016年5月入职一家鞋业公司做车鞋帮工。2017年12月的一天,周某下班途中,骑自行车违反信号灯指示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周某与轿车车主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周某被...
农民周某生于1953年12月11日,2016年5月入职一家鞋业公司做车鞋帮工。2017年12月的一天,周某下班途中,骑自行车违反信号灯指示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 经交警大队认定,周某与轿车车主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