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问题我国目前现行的票据立法尚未触及,理论界亦存有三种不同观点[6]:
第一种观点为主观说或明示授权说,即判断空白补充权是否存在应根据出票人的意思表示或明确授权予以确定。该说重视出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利于保护出票人的权利,但对善意持票人则欠缺保护,并且一味强调对出票人真实意思的探求,不利于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与票据立法注重票据流通的“果”、相对忽略出票的“因”而实现对效益价值追求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第二种观点为客观说或默示授权说,即应从票据外观上是否预留空白来确定,如果出票人预留票据上的必要记载事项,并将其交付给持票人,视为受让人取得空白补充的默示授权。
第三种观点为折衷说或依实际情形说,即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采用上述主观说或客观说。该说主张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存在授权,使补充权的判断陷入无标准的混乱之中。
在上述几种观点中,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空白补充权的取得应以主观说为通说,因为该说被很多判例加以引用,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证来看,日本的票据法亦是以授权为前提的。[7]结合票据立法的基本价值追求和价值导向,笔者则认为以客观说来认定空白补充权的取得更符合票据立法的精神和本质。因为:首先,出票人为相应记载并交付空白票据的行为本身,表明其有授予持票人空白补充权的意思;其次,根据票据属于商法的外观性理论,持票人持有空白票据,法律完全可以推定其享有空白补充权;再次,空白补充权的外观推定,或许不利于出票人真实意思的保护,但空白票据流通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应为出票人在出票时所应预见和认识到的,对此不应成为票据立法所关注的重点,也不能以出票人的个人真实意图和个人利益安全对抗票据流通及整个票据交易安全的公共利益或者说是重要利益。票据立法所关注的重点应是对符合商事交易客观规律的空白票据产生的实践予以肯定并规范,由此促进票据的流通,实现立法所追求的效益价值。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空白票据的立法也规定了不得以出票人的真实授权意图对抗善意持票人。[8]由此可见,空白补充权随着票据的移转而转移,对于善意持票人而言,其取得空白票据的同时,亦获得空白票据的空白补充权,其行使空白补充权不受出票人出票时的真实意图所限,出票人出票的真实意图只能在出票人与其直接后手之间援引。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
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4)...
(一)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8]这样规定,第一,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
(一)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8]这样规定,第一,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
【内容摘要】 【案情简介】【案例启示】 一、民间票据交易充满风险 由于银行贴现手续繁杂等原因,很多持票企业宁愿通过票据中介贴现,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民间票据交易市场。但实际上,民间票据买卖游离于监管之外,市场主体良莠不齐,运作过程极不规范,...
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注意:造成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一)哪些支票可以挂失?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转让背书主要有下述三种效力:(1)权利移转效力。背书是背书人以移转权利为目的而为的票据行为,背书有效成立后,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对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前手的追索权、对票据保证人的权...
空白票据指票据行为人仅在票据上签章,而将票据上其他必须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日后予以补齐,补足后即产生正常票据的效力,又称为空白授权票据。由于该种票据存在若干必要记载事项空缺,因而英美法上称此票据为未完成票据或不完整票据。德国票据法...
在票据产生之初,各国票据法都不承认空白票据。因为承认空白票据,是与票据记载的严格性以及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相违背。票据为严格的要式证券,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票据欠缺法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无效票据。对此,我国《票据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