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我国将发动全民参保,计划将全国的2亿农民工都列入社保的参保范围。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除了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失业保险也是政府重点关心的方面。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实施工作。 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统一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办法。 具体来说,...
工作忙碌,加班不可避免。 本 期 案 例 律 师 解 答 患病的原因 小编提醒: 在工作中,务工人员遭受各类事故伤害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产生了分歧,可以去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认定工伤。 职工确认了工伤以后,按照职工致残的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 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 1.企业破产,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内容摘要:尽管《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些原则规定仍不足以应对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司法实务中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准确理解和适用,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一、劳动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能否诉请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 劳动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
生孩子没奶水算哺乳期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孩子在二周岁以下的,无论是用哪一方喂养方式,都可以算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母亲喂养奶粉而侵犯女职工的利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假的期限哺乳...
遇到劳动纠纷如何正确顺利的维权?下面给大家开出一份风险提示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作为参考哦。 1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明时,怎样降低败诉风险? 2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不及时转移档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责任谁来担?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损失谁承担?4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怎样约束劳资双方? 竞业限制补偿金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是针对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目的是为...
【审理裁判】【争议焦点】【案件评析】 关于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送达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工伤认定程序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表现出的时间和空间的形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做出工伤认定的期限以及送达等程序,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一、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要不要留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3份,用人单位和...
案情简介2007年7月1日,廖某入职A劳务公司,并被派遣到用工单位B投资公司工作。廖某工作期间,共签订四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为2015年9月7日,工作岗位由促销员调整为销售主管。2015年1月1日, C股份公司(廖某原用工单位B投资公司发起人之一,出资比例为51%)又与廖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不变,仍然负责管理川东北片区销售业务,合同期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7年9月...
律师解读 在现实工作中, 职工与单位管理人员一起工作时受伤, 或是职工单独工作时受伤, 或是职工受伤时一起工作的工友已离开工作地而无人作证, 受伤职工在确认劳动关系及认定工伤时, 往往会面临诸多困难。 本案中,杨某就是因单独与管理人员一起工作时受伤,事后在工伤认定中又无人证明其是工伤,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上承受着工伤认定可能败诉的风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杨某所受伤害的事实只有杨某的陈述而没有...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变更的,劳动者应予以配合。如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岗位持有异议,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予以解决。劳动者对于公司的调岗行为,采取拒不到岗的方式予以回应,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民申364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某庐,女,1984年10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一、下班途中骑车不小心摔伤算工伤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班过程中不小心摔伤的,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并且不是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种类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仲裁法: 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
基本案情张某2011年4月1日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机械加工岗位,月工资为7300元,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2015年9月1日,该公司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内部架构调整,并将张某所在部门与另一部门合并,人数由30人变更为29人,唯一取消了张某的工作岗位。之后,该机械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此系违法解除,遂申请仲裁,要求...
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对性别、户籍、相貌等方面的就业歧视现象,就业歧视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和反就业歧视,本文通过梳理关于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法院案例,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保障劳动者维护公平就业机会提供参考。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国虽暂未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但相...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到底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又该如何防范呢? 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裁判摘要案情简介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
【案情】罗某系某物业公司保安。2017年10月24日8时30分左右,罗某在物业公司当班岗位,附近某路上有人对行人实施抢劫,罗某听到呼喊声后离开保安岗位,立即拦住抢劫者的去路,要求其交出抢劫的物品,在与抢劫者搏斗的过程中,不慎从22步台阶上摔倒在巷道拐角的平台上受伤。罗某于2018年4月12日向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县人社局当日受理后,于4月13日向罗某发出《认定工伤中止通知书...
计件工资劳动定额指的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劳动定额有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形式。1.以时间表示的工时定额。即规定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需消耗的时间。2.以产量表示的产量定额。即在单位时间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