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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公报:继承人仅提供被继承人名字,能查询其房产信息吗?

编者说:陈森豪的父亲陈林与母亲浦絮飞于2006年7月离婚,陈林离婚后未再婚。陈林于2014年5月29日死亡,陈林的父母分别于1982年和 1997年死亡。为继承陈林名下遗产,陈森豪向南京市房产局的房产档案部门申请查询陈林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后南京市房产局认为陈森豪仅以陈林的姓名作为查询房产信息的检索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遂拒绝了陈森豪的申请。南京市房产局的该做法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本案收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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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婚内赠与房产并过户登记的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判决 高院再审认为【笔者观点】 一、建委(房屋登记部门)房屋过户格式申请(约定)能否作为夫妻真实意思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约定?二、本案中房屋登记的错误与瑕疵三、夫妻约定与夫妻赠与的关系四、房屋权属登记与婚姻财产约定的关系 五、本案如何解决更公平合理?  就本案而言,一审法院认定两次变更登记均属于夫妻间转移登记,但不属于赠与,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审和再审法院则属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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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疫情影响会影响房屋过户吗

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许多地区的办理房产交易的相关部门还没有上班,对于房屋过户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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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判观点: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裁判要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行申5530号......再审申请人翟高旺、凌荣珍、翟桂华、翟桂英、翟桂芬、翟高强、苏势杰(以下简称翟高旺等七人)因翟高旺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钦北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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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

编者说: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权属来源的相关材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定要求,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还需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吗?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会议纪要》,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房屋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审查强度01案情摘要胡某甲与胡某乙等人均系胡某丙的孙子女。胡某丙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房屋一座,于 1990 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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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没为买受人理房产证,逾期办证违约金怎么算?

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出卖人)和乙(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为乙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现甲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甲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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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协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2、诉讼: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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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屋归属问题

  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显然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生效要件不符,该约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若支持借名人依据借名买房协议确认对其房屋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则违背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原则,混淆了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借名人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身份是真实债权人,而非真实物权人,既然如此,其提起物权确认的请求就因依据不足而不应得到支持。  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主张房屋确权最主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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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塑料制品公司与某福利缝印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2000年10月,某福利缝印厂(下称缝印厂)将其厂房、办公楼等租赁给某塑料制品公司(下称塑料公司)使用,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且塑料公司承租后一直未向缝印厂支付租赁费。2005年8月1日,塑料公司出具一份对账说明,载明:欠缝印厂2000年10月至今的租赁费,需双方继续协商。2005年9月2日,缝印厂书面通知塑料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将厂房、办公楼内的机械设施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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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最新房屋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程序,判决你胜诉了,才能再申请执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 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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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抵押是表见代理吗

不一定。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官在此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容易顾此失彼。有的法官不考察抵押权人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断章取义地仅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的规定为依据,认定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也有的法官仅以《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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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中哪些你不知道的条件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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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未加名登记,赠与方撤销应如何处理?

摘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出版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认为应当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双方有拘束力,不必非要去办理房产加名登记,否则会架空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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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不能做什么

房屋按揭贷款不能做什么?不还钱。 如何办理按揭贷款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贷款经办网点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3、贷款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4、贷款发放:银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经审核确认后发放贷款。 购房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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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诚意金要注意什么

期房交诚意金要注意什么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诚意金如何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相应的转让,我们在进行销售房地产的过程中,由于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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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办证法律法规(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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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公有房屋交易的程序

公有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以及新式里弄住房可以出售。这些可售公有住房在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后,即成为售后公房,可以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有住房可以直接上市买卖,在实际操作中,这里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使用权先转为产权,第二步是转为产权后的房屋上市交易。由于公有住房除了承租人有使用权外,同住人也享有一定的居住权,而且这类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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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跌损失最惨的会是谁

有房一族,特别是贷款买房的,小编问你一句:一旦房价暴跌你怕不怕?这个问题小编问过身边很多朋友,大家的回答都差不多,都是觉得自己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只要按月还房贷,不管房价跌不跌这都是自己的房子。 对于这些天真的孩纸,小编真的不忍心告诉你:房价一旦跌了,不管你能不能按时还贷,银行都有权收走你家的房子!理论说不清楚,我们来打个比方好了:甲2016年花100万买了一套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一年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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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能申请延期吗

一、房屋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能申请延期吗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延期拍卖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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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仲裁收费吗

租房纠纷仲裁收费吗 第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协商 在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发生纠纷是正常的,问题是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应耐心听取对方的理由和主张,尊重对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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