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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不能买?法律后果到底怎么样?(最高院已明确)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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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对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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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最高法《民事审判信箱》: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11条裁判意见

本意见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71辑)中【民事审判信箱】栏目下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0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认购书效力之间的关系问: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答:鉴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的监管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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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新裁判观点: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裁判要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且每一户只能对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行申553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翟高旺。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凌荣珍。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英。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翟桂芬。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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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一公布,被征收人可以以这四点来抓住征收方的违法行为!

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征收老百姓的土地。这些土地无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都应当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的首先要张贴征收公告,国有土地的要下达征收决定,这是征收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但是面对相关部门下达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我们不能坐视不理。当房屋征收决定下达之后,被征收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它的合法性,以抓住征收方的违法行为,维护我们的切身权益。第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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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房产想反悔怎么办

一、无偿赠与房产想反悔怎么办(《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除非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不然反悔法律不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具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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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收农村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损害赔偿范围

案号:一审:(2014)南法民初字第06314号;二审:(2016)渝05民终4351号。 裁判要旨开发商对被政府征收而尚未达成补偿协议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否则属违法行为。开发商强制拆迁致使被拆迁人遭受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被拆迁房屋内物品价值、房屋残值和房屋拆迁前占有利益的损失。基本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鹏升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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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的法律常识!

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遭遇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维权?在此特地给广大购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产维权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01定金可不可以退?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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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出卖人逾期未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问:甲(出卖人)和乙(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为乙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现甲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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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改房屋遗产继承权如何认定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王某夫妇居住在某房屋处,该处最早只有单位分配给王某夫妇使用的两间公房。1983年左右,王某夫妇在公房南边盖了两间平房,建好后,李某3住一间,李某4住一间,王某夫妇住公房。1990年左右,为给李某4结婚,李某3在两间平房上面加盖了两间房屋,形成楼房。王某夫妇搬到楼房下层,李某3一家搬到公房,李某4搬到楼房上层。  李某3搬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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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裁判要旨:关于金某某、高某、高某A请求调整违约金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原审法院认为买卖双方在约定了总房款的20%赔偿金的情况下,又约定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显属过高,可予适当减少。案号索引:(2009)沪高民一(民)终字第48号案情简介:2004年10月19日,金某某、高某、高某A登记为上海市闵行区金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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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观点: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本条司法解释第二款规定对于附合的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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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不批准能退房吗

一、按揭贷款不批准能退房吗 购房人一般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但是若因办不下担保贷款购房人付全款发生困难,当事人可以选择退房。这里办不下担保贷款的原因可能是卖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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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的房屋被拆除,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分歧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从该条的文义内容及立法精神看,其所指向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应是遗嘱人自身所为的一种主动的、积极的行为,该行为与遗嘱人最初所立遗嘱意思表示相反,且直接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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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出名人还是归借名人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及风险 (一)规避法律、政策  1、规避房屋限购令政策2、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 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二)争享特定购房优惠  (三)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四)其他原因二、借名买房的债权属性与物权属性之抗争 三、司法实践的处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司法实践对于借名买房权属认定的处理现状(二)司法实践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类型界定、裁判依据不同 2、借名登记合同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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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预告登记但买受人违约开发商可排除房产执行的认定

【案情】  张先生向刘女士借款未还被诉至法院,2015年1月6日法院对张先生购买的已办理预告登记,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进行了诉前保全。2015年6月2日,刘女士与张先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因张先生逾期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刘女士于2015年10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续查封了上述房屋,并拟对其进行评估拍卖。得知房屋被法院查封后,房屋开发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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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过户?婚前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有何不同?

夫妻之间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房产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一种。夫妻之间房产的继承需要继续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产如何过户呢?婚前婚后的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不同?1婚前房产过户手续1、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隶属共有财产的范畴,所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要么是买卖手续办理或是赠与手续办理。2、按房产买卖手续办理,以房屋产权证上的起始时间为标准,房屋产权达到五年以后包含五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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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最高院公报案例:房屋遗嘱继承无须公证即可到房产局过户!

【裁判摘要】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原告:陈爱华,女,55岁,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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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几个人知道!2018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先看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1【房管局拒绝办理】 2【公证处遇到难题】3【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  律 师 分 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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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出租受损谁进行赔偿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对遗失物脱离自身占有并非自身意思表示的结果,所以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对遗失物的占有是一种无权占有,即拾得人并非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但因拾得人的拾得行为,对遗失物具有一种占时性的占有,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然归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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